最近,濟南鐵路運輸法院審理了被告葛某某妨礙公務案。在疫情防控期間,葛某某拒絕配合火車站的安全檢查,並剁了火車站工作人員和派出所民警。情況惡劣,構成妨礙公務罪。他被依法判處一年監禁。
看到這個(ge) 消息,小安很難過。地鐵傷(shang) 人事件很早就開始了,一直無法消除。有些人安全檢查意識非常薄弱,不願意配合安全檢查,甚至與(yu) 安全檢查員發生衝(chong) 突。小安想說的是,這些人應該加入地鐵黑名單,拒絕乘坐地鐵。公共場所的安全需要每個(ge) 人來維護。葛某應加強安全教育。這是怎麽(me) 回事?讓我們(men) 了解一下:
故事是這樣的。2020年3月,濟寧,某區出現了一名確診的COVID-19肺炎患者,該區的出入控製變得更加嚴(yan) 格。暫時住在社區的葛某某,因為(wei) 沒有社區通行證,不能回到出租屋,所以當天買(mai) 了T398票後,他想回江蘇老家。在濟寧火車站的安檢過程中,工作人員發現他們(men) 的行李中有一把刀的圖像,所以他們(men) 被要求打開袋子進行檢查,但是葛某某拒絕合作。葛某某拿出手提包裏的菜刀,砍了一名警察秦某某,和濟寧站的一名工人李某某,經濟寧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秦某某造成左肩胛骨骨折、左肩皮膚創傷(shang) 和左大腿皮膚創傷(shang) 。損傷(shang) 的綜合評估為(wei) 輕傷(shang) ;李某某右拇指皮膚受傷(shang) ,被評估為(wei) 輕傷(shang) 。
經審判,濟南鐵路運輸法院認定,葛某某使用暴力手段阻撓國家機關(guan) 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職務,造成一人輕傷(shang) 和一人輕傷(shang) ,應酌情從(cong) 重處罰。然而,葛某某患有分裂性人格障礙,但還沒有完全喪(sang) 失識別或控製自己行為(wei) 的能力,並且有能力在這種情況下限製刑事責任。到達案件現場後,葛某某能夠如實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實,並表示願意賠償(chang) 受害者的損失,這樣他就可以得到較輕的處罰。法院根據案情作出了上述判決(jue) 。
小安甚至對法院的判決(jue) 感到滿意。事實上,要從(cong) 根本上解決(jue) 公共安全問題,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。無論安全檢查設備有多好,它都不是強製性的。如果已經進入的乘客不與(yu) 我們(men) 合作,我們(men) 將無能為(wei) 力。